三是继续健全立法,当法治发展中出现各种问题时,总是归结为法律不健全。
先知的言谈举止和周围环境都暗示她来自生活世界。四 系统一旦运行起来,就会形成自我复制和自我维持的逻辑习性,就会诱导人们适应和上瘾,改变源代码必然引起程序混乱和功能失调。
由此看来,那个真实的理想国,不过是另一个虚拟的洞穴,变化在于精神控制代替了身体枷锁。于是,战争即和平,自由即奴役,无知即力量。对于系统的调整来说,一百种环境刺激不如一次重大危机压力更有效。如果说传统法律承载的是等级特权,身份奴役,压抑人格、机械团结和施舍正义,那么,现代法律所内含的则是自我分层的平等,自我放逐的自由,自我分裂的人格,自我分化的团体以及自我颠覆的正义。这是一个选择的世界,没有管辖、没有控制和没有界限的世界,一个什么都可能发生的世界,选择就是一切。
己丑年秋 高鸿钧于清华园 【注】 1.高鸿钧,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面对这个充满魔力的Matrix所施展的"吸星大法",老左翼在历史发展的"否定的辨证法"中陷入悖论。一般来说,制度变革在短时间内就可以完成,观念的改变则是一个缓慢的过程。
当然,竞选制也有某种弊端,比如耗时较久、花费较高等,但是,这是民主必须付出的程序性代价。因此,在法治社会,只有对公共权力予以有效制约,才能维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才能有效防止社会公仆变为民众的老爷。同时,竞选也可以使公民的民主选举意识和能力得到锻炼和提高。中国的历史所以颠簸于"一治一乱"的恶性循环之中,除了其他原因之外,其中重要原因之一便是始终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公共权力的制约问题。
我们不妨要问,抱有这样心态的掌权者怎能甘心情愿地接受民众的监督和制约? 由于传统的等级观念的影响,有些公民在官吏面前,感到低人一等,明明掌权者决策错误,也不敢提出异议。如果不对公共权力予以有效制约,一些掌权者就可能变相做出有利于自己或亲友:。
一手教化与一手严惩的思路在当代仍有影响,其典型思路是所谓的"两手都要硬"。进入 高鸿钧 的专栏 进入专题: 法治 公共权力 依法治国 。人民的意志经过协商和协调之后上升为法律,然后再依法设定公共权威。法治口号与法治实践之间尚存在很大差距。
只要不违法,任何个人和机构都不得强行审查和滥加干预。根据法定特权,掌权者依据等级不仅可以获得优厚的物质待遇,而且违法犯罪还能受到赦免减免优待。民众在掌权者面前的自卑感,助长了掌权者的优越感,放纵了掌权者的专断妄为。作为被委托人的掌权者理应严格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履行职责,而作为主人的公民监督和制约自己的公仆也合情合理。
如果公共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作为公共权力组成部分的司法机构就可能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将法律玩于股掌之间。实际上,公共权力所以存在,主要是因为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人类尚未找到其他更有效的缓和利益冲突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社会组织和管理方式。
"① 实际上,公共权力机构中的掌权者比普通公民处于更有优势的地位。广大公民有很高的选举热情,一旦提供机会让他们自由、公开地选举,他们愿意并能够认真地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
但是,在人类进入"自由王国"之前,个人自由的存在和实现往往是以存在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为前提的。但是,人治的结果通常导致经济落后、政治黑暗和文化专制。长期以来,我们在理论上囿于某些固定的思考模式,认为只有"议行合一"的模式才是最佳选择,排斥任何分权的思路,并把"分权"贴上资产阶级的标签。近年来一些地方公共权力的掌权者滥用权力,致使"三乱"横行,引起了当地群众强烈不满。自现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选择了法治道路。公共权力能否合法行使直接影响社会公平。
与其要权力不受制约下的高效率,不如要权力受到制约下的低失误。②但是,公社存在时间太短,一些制度的利弊得失尚需得到一定时间的实践验证。
近年来,一些真正实行民主选举的农村,村内事务的管理民主化程度较高。明明自己受到非法伤害,也不敢寻求救济。
然而,由于中国存在长期的专制和人之历史,观念一直是颠倒的:皇帝及其官吏是民众的"衣食父母",公共权力机构及其掌权者履行公务的行为,往往被当作某种恩赐,民众必须感恩戴德。实行真正自由公开的代表选举,从而使他们向选民负责,即讨好选民而不是讨好上级领导。
选民可以随时撤换他们。例如美国的"水门事件"等许多政治丑闻不是由专门的监察机构发现的,而是由记者揭露的。而掌权者必须向选民负责,否则就会遭受选民的反对而被撤换。近年来,媒体在监督和发现公共权力方面也开始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明显的例子是,一些掌权者滥用权力的恶性案件,往往由于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后,才通过舆论的压力得到了有关监察、检察和司法机构的处理。
二、法治社会注重公共权力制约 历史上,曾经存在各种治理社会的治道:有凭君王意志而号令天下的人治。如果权力无制约,这一时糊涂,就会带来重大失误,造成巨大损失。
四、观念更新:教化与严惩之间 以上讨论了从制度的维度讨论了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每年上千亿元的公款吃喝势头不减……这方面的例子多不胜数,每个人随口都能举出几个。
严厉的惩罚也没有使贪官污吏望而止步。一些掌权者常以公民的"父母官"自居,而许多公民也予以默认。
如何防止滥用公共权力和遏制权力腐败,成为当代民主与法治的重大课题。但是,如果权力无制约,掌权者就可将这些救助或关注作为自己的政绩,作为一种救世主式的恩赐。就"人大"而言,选举多流于形式。如果要对文明进行分类,在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之间,至少应有制度文明。
如果说那里对权力也存在某种限制,通常不过是"祖宗之制"、"先人之教"或个人良知之类柔性约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恩格斯指出:"文明国家的一个微不足道的警察,都拥有比氏族社会的全部机关加在一起还要大的'权威'。
要确保公共权力来源于公民,就应该完善选举制度。于是,一些人开始理性地思考。
实际上,法治的胜利通常是宗教衰落、道德私人化和政治民主化的结果。"①套用梅特兰的话则可以这样表述:虽然我们埋葬了传统"官"念,但它仍然从坟墓中统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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